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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制度
日期: 2008-10-30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建立我区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并能够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兵团,展示兵团形象,增加兵团工作透明度,有效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引导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 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新闻发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于兵团工作的大局,为兵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兵团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 新闻发布机制
 
  建立兵团、兵团机关各部门和各师两级新闻发布机制。
 
  三、 新闻发布的任务和内容
 
  兵团新闻发布是指以兵团名义或经兵团授权的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兵团机关各部门和各师新闻发布是指以本部门或本师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的活动。
 
  兵团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兵团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介绍兵团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国内外公众对兵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境内外舆论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良或歪曲报道的印象,维护兵团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内外舆论环境。
 
  兵团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兵团党委、兵团重要制度规定、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兵团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兵团及相关部门重要工作情况;需要以兵团名义公布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群众关注并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公布的重大事项。
 
  兵团机关各部门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经兵团授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涉及全兵团各行各业,职工群众关注的一些兵团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兵团各师市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本师市重要决定、主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本师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本师市辖区内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公布的重大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范围
 
  兵团新闻发布的范围:自治区、兵团、各师市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中央新闻单位驻新疆、兵团分支机构;港澳台媒体驻新疆分支机构;与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有关的疆内外媒体;需要时由兵团新闻办公室邀请的境外媒体。兵团各主要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栏目和时段及时准确报道兵团新闻发布会内容。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由举行新闻发布的单位确定,无法确定的应征求兵团新闻办公室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的单位负责新闻媒体的到会核实和发稿统计。兵团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媒体通知和境外媒体、记者的资格审核。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网络发布、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向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是发布重要新闻的主要形式,主要就全局性和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其它形式可根据需要确定。
 
  (一)定期新闻发布
 
  兵团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两月举行一次。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是兵团发布新闻的重要形式,主要就兵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方面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新闻通气会和记者招待会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由兵团新闻发言人联合主持或单独主持,可视情况邀请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师的新闻发言人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兵团、机关部门、各师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出席。若发布内容涉及特别重大事项,可邀请兵团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以兵团名义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可由相关部门或事件发生地的师向媒体发布新闻;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师党委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师新闻发言人和兵团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共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六、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
 
  兵团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兵团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兵团新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策划并组织兵团新闻发布会;对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备案,统筹安排时间;出席兵团党委、兵团授权参加的兵团重要工作会议,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会议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事项的新闻发布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兵团重要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研究、完善兵团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定期进行培训。

兵团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兵团新闻发言人或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布,由兵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的主持人主持,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会”名称。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兵团新闻办公室承担。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兵团分管领导批准,由各部门、各师的新闻发言人担任发布,由兵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的新闻发布单位人员担任主持,由兵团新闻办公室统筹时间安排。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新闻发布单位承担,兵团新闻办公室予以协助。
 
  兵团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归口的兵团主管部门和所在师批准,再报兵团批准。发布会的组织方法与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相同。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各企事业单位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会”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要从严掌握,一般限于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稳定大局和对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改革措施、工作举措等。发布会的主题、内容、口径、参加的媒体、翻译、播出方式(录播或直播)等,由新闻发布单位确定,并准备好新闻发布材料。对敏感问题的答问口径把握不准的,应商兵团新闻办公室共同拟定。
 
  兵团机关各部门、师市、各企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在兵团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一般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地点、邀请记者的范围报兵团新闻办公室备案;以本单位名义在北京或兵团以外其它地方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报兵团新闻办公室批准。组织与会务工作由新闻发布单位负责,并对发布会的影响和效果负全责。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一般不自行组织新闻发布会,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发布的,须经所在师市批准,以师市新闻发布会的名义举行。
 
  外省区需在兵团范围内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兵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不得超越登记的事项范围,如需变更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兵团及其工作部门、师的名义或以公职身份,发布新闻。
 
  新闻发布会应采用国内外通行的方法、形式,新闻发布台上除一名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外,其余人员不论其职务均为新闻发言人,不邀请领导同志在台上就座和讲话。
 
  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兵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兵团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全兵团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商兵团党委宣传部提出意见,拟定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内容、口径、发布范围等,报兵团党委、兵团批准后实施。面对境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兵团党委宣传部协助、配合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做好发布会组织工作,统一组织安排境内媒体;有境外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兵团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境外媒体记者参加,并负责境外记者的资格审核。

 
  有全国性影响的、由中央有关部门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执行。
 
  影响有限的突发事件一般不举行新闻发布会,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事发地的师市请示兵团同意后,参照上述做法,由师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
 
  负责处置具有全兵团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要精心拟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并征求兵团党委宣传部的意见。对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兵团党委、兵团请示报告。新闻发布要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有利于兵团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讲清中央和兵团党委、兵团对事件的重视和对职工群众的关心,讲清兵团党委和兵团所做的工作。
 
  兵团党委宣传部要认真组织中央、自治区和兵团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工作。报道要及时、准确、权威。要有利于兵团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新闻媒体在报道中要注意采用新闻发布会的通稿。未采用通稿的要严格审核制度,所采写的新闻稿件,由兵团党委宣传部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审稿单位要及时审签,保证发稿实效。坚决杜绝编发未经审核的新闻稿。反对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严禁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等各种有害信息,兵团新闻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的网上发布和引导工作。
 
  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和事发地的师市党政机关应做到,在研究和制定处置事件的工作方案时,应包括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尽快与兵团党委宣传部及兵团新闻办公室联系沟通;经请示需要举行新闻发布的,要立即制定方案,拟定内容和口径,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兵团党委宣传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兵团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内容和口径,认真组织有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兵团新闻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境外媒体和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兵团、兵团机关部门和各师新闻发言人作为兵团及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参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重点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公共接警部门除在接警第一时间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发地单位新闻发言人通报。事发地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时报告兵团新闻发言人。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八、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兵团新闻发言人由兵团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兵团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兵团办公厅确定2-3名联络员,和兵团新闻办公室一起,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主要职责是:定期主持召开兵团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兵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兵团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突发性事件的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各师参照兵团的做法确定本师新闻发言人。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师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1-2名联络员,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师的新闻发布工作,为兵团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兵团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本部门、本师有关的新闻发布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起草新闻发布稿;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事发地现场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等。
 
  九、新闻发言人的条件、变更及培训
 
  新闻发言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全面熟悉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驾驭敏感问题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为保持新闻发言人队伍的稳定,各单位新闻发言人一经授权,除工作变动、健康状况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出现空缺要及时增补,补报后重新授权。
 
  兵团新闻办公室负责兵团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培训工作。要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兵团党委、兵团的中心工作,联系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新闻发布队伍。
 
  十、新闻发布会场
 
  兵团、各师都要设立相对固定的新闻发布会场。兵团新闻发布会场由兵团新闻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要求布置和管理。兵团机关各部门举办新闻发布会可使用兵团新闻发布会场,一般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兵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发布制度》由兵团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 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
出处: 兵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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