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有合作发展潜力的重点行业
一、石油、天然气开发
乌60%的国七被认为具有油气开采前景。除东部的费尔干纳地区有少数老油田以外,其余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中的大多数油气田则星罗棋布地呈带状分布在乌国土西南部的克孜勒库姆大沙漠中,与土库曼斯坦中、东部的油气区属同一地质构造。乌天然气田主要分布在卡拉库盆地东北部边缘的查尔米和布哈拉台阶地区,最大的天然气田位于“吉萨尔西南部"和“布哈拉一希瓦’’油气区内。此外还有加兹利、扎尔卡克斯等气田。油田主要分布在乌东部和东南部,如坎达格、乌奇克孜尔、科卡亭、明格布拉克油田等。
乌独立后,把勘探和开采石油天然气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加大了对其投资规模,不断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石油天然气领域的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据乌油气总公司的统计,l 992—2004年间,乌油气产业共引资约20亿美元。在近l O余年中,乌油气产业的引资条件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基本上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 992年~l 999午。外国投资者对新独立后的乌兹别克企业的商业信誉和还债能力不摸底,多要求乌政府给予国家担保,故而该阶段内的外资进入方式以外国银行提供贷款,乌政府提供担保为主要形式。
第二阶段:l 999年~2003年。由于乌颁布了一系列引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因此这一阶段以外国公司向乌油气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为主要特点。
第三阶段:为增加油气产量,加快油气田的开发速度,乌政府从2001年开始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合作方式——“产品分成’’方式:外国公司投入90%以上资金和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总公司合作开发油气资源,产品按比例分成,双方利益共享,均能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2001年12月,乌议会通过了《产品分成协议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此种合作方式的地位、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乌油气总公司最大一笔“产品分成协议’’项目是同俄罗斯的“鲁科伊(LU KOIL)"公司签订的“坎德姆—哈鸟扎克一沙德’’天然气开采项目。
据乌国有油气垄断生产企业“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总公司下属的“油气田地质勘探研究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05年1月1日,乌天然气预测储量为5.9029万亿立方米,石油预测储量为8.177亿吨,凝析油预测储量为3.6亿吨。经该研究所审计核实,以2004年鸟石油和凝析油开采量658万吨、天然气开采量为599亿立方米的水平计算,乌目前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还够开采2 1年,凝析油储量还够开采25年,天然气储量还够开采3 1年。
乌将其油气资源产地划分为五大区域,各区域内拥有的油气田数量不等,最多的是‘‘布哈拉一希瓦油气区"。为鼓励和吸引外资参与油气资源开发,乌还在部分区域内划分出了1 9个“引资区块(ИНВЕСТИЦИОННЫЕ БЛОКИ)’’,供外国投资者选择。
乌五大油气区域的概况如下:
(1)乌斯秋尔特(УСТЮРТСКТЙ)油气区:位于咸海以南、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该油气区内共有1 3 个油气田、7个勘探区和8个‘‘引资区块’’;
(2)布哈拉一希瓦(БУХАРО—ХИВИНСКИЙ)油气区:乌油气田最为集中的地区,区内共有l 2 1处油气田,还有1 O个“引资区块";
(3)吉萨尔西南部(ЮГО—ЗАПАДНО——ГИССАРСКЙ)油气区:该区面积较小,区内共有l 4个油气田和1个“引资区块";
(4)苏尔汉河(СУРХАНДАРЬИНСКЙ)油气区:区内有1 2处油气田,油田占主要地位;
(5)费尔干纳(ФЕРГАНСКИЙ)油气区:区内有27处油气田,以油田为主。
为更多地吸引外资,乌引资区块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2006年初,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总公司宣布,准备再划分出1 2个油气区块供外围投资者挑选。这1 2个油气区块的天然气总储量约为1.5万亿立方米,液态碳氢化合物的储量约为3.5亿吨。国家已经制定出了2005—2020年的油气增储战略纲要,计划加大勘探工作力度,力争在这1 5年间使天然气探明储量新增1.015万亿立方米,石油探明储量新增6980万吨,凝析油新增储量为6570万吨,总的新增碳氢化合物探明储量将达到11.5亿吨标准燃料。鸟兹别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控股公司计划20 l 0年年底前至少必须勘探出5亿吨的标准燃料。为此该控股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吸引外国投资,投入总金额将达6亿美元。
规划中未来天然气新增储量的主要开发区域为乌斯秋尔特油气田,石油和凝析油的主要开发区为布哈拉一希瓦油气区。为此,未来1 5年内,将加大这些地区的勘探开发进度,计划勘察钻探总量为1 7 3.4万延米,开采钻探量将达到1l 8.3万延米。乌国家石油天然气控股公司计划在2006年~20 l 0年间进行深度普查勘探1 50多具有前景的工程项目和钻井深度1 OO多万米。
此外,由‘‘乌兹别克斯坦油气总公司’’、马来西亚“PETRONAS"公司、俄罗斯“鲁科伊’’公司、韩国‘‘围家石油公司(KNOC)’’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 公司共同组成的成海油气开发财团勘探项目产品分成协议书已于2006年8月30日签署。咸海水域面积一万多平方公里,预测有较好的油气远景。前苏联时期做过少量物探工作,邻区已经发现有一些较大的凝析气田。为开发咸海油气资源,由上述5大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共同组建了“咸海财团”,每个公司各占20%权益,投资总额预计为2.8亿美元,按“产品分成’’方式进行勘探和开发。
按“产品分成”方式与乌政府签署了开发协议的外国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开发协议期内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利润税、土地税、水资源利用税、地下资源使用税、环境污染补偿费,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劳动工资基金中所开列的各项费用。除此之外的其余税费免征:
①在进行地质勘探工作期间免除一切税收;如需进口勘探作业所需的设备、材料等,除海关手续费必须缴纳以外,免除一切进口关税。
②利润税优惠:乌于2006年起实行的企业法人利润税税率为12%(2005年为15%);对独资、合资的油气开采企业,自开采到油、气之日起7年内免缴利润税。7年后,利润税减半征收;向乌政府制定的引资纲要中所列项目进行投资的外资油气生产性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的第一个7年内免缴利润税。
③增值税优惠:乌兹别克现行增值税率为20%。对外资油气开采企业进口的设备、乌本国企业为外资油气开采企业供应的材料和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由政府担保的外国贷款项下的引资项目,外资在企业法定注册资本中的股金,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由授权银行确认的对现有生产企业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免征增值税。
④消费税优惠:乌兹别克斯坦从2006年起实行的新的消费税税率为:天然气为21%(原为40%),凝析油和原油为0%(原为25%)。石油制品的消费税未变,即:汽油为45%,柴油为40%,航空煤油为20%。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企业出口以上产品时,免征消费税。
⑤财产税优惠:乌现行财产税税率为3%。从事查找和勘探油气资源的合资企业,其法定资本金中外资超过50万美元的免征财产税。新成立的油气开采合资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免交财产税。利用外国贷款购买的油气开采设备,在还贷期中免缴财产税,但此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自2005年以来,乌对油气开采企业的税收优惠改为:
①土地税:原规定外资生产性企业两年内免缴土地税,但从2005年起取消了此项优惠。土地税税率根据企业和项目所在的不同地区分别确定。
②地下资源使用税:油气开采外资企业均须缴纳“地下资源使用税"。2005年起,乌大幅提高了该税种税率。现行的税率为:石油为32%(原为l 2.3%),凝析油为32%(原为6.7%),天然气为58%(原为1 8.5%)。资源使用税按开采量计征。
乌“外资法’’还规定了政府可以向外围投资者提供国家担保,其主要内容是:
国家给予投资者以担保,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乌新颁布的法律有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投资者可在自其投资之日起1 O年内继续延用投资时有效的旧法律,同时也可以选择执行新法律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任何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都不得干预外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对外资企业的资产不得实行国有化。
外国投资者的收入可以自由汇出境外、进行再投资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对于外国油气开采企业,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还特别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①在指定地区进行找油和勘探工作的外资企业享有自行处置在该地区发现的任何资源的特别权利。
②外国公司可以以组建合资企业和直接租赁油田的方式获得油田开采权。
③如外资企业未能在合同指定的地区发现有工业价值的资源,则其享有选择另一新的勘探地区的优先权。
④独资或合资企业有权按照公司章程或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将开采到的部分油气产品和来料加工制成品运出境。
⑤如外资企业将探明的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油气区转交给“乌油气总公司",乌政府将保证给予该外资企业以应有的补偿。
“产品分成”合作方式享有的国家担保政策有:
投资者有权要求乌政府对其在履行协议期间所付出的合理支出进行补偿。
外国投资者可以将产品分成协议中规定的属于外国投资方的部分产品自由运出境外或在乌国内市场上销售。
外国投资者有权不受歧视地利用输气管道以及其他储运、加工设施。
对我国企业与乌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合作的建议:
①积极参与乌石油天然气系统招标项目。在以优质优价的最好产品和服务打开乌市场的同时,让乌企业和同行在使用中国产品的同时从性价比上对比西方的同类产品,重新认识中国的技术进步和对外合作的巨大潜力。
②积极探求多种合作模式,努力扩展业务领域。可与乌方共同探讨采用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货的方式解决乌方资金困难问题;探讨设备租赁方式扩大出口;加大与乌有关单位在测井及物探方面的合作;深入研究组建合资企业的利弊,继续寻找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新模式。
③为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保证项目投资的正常回收,应力争促使乌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税收优惠,降低资源使用税,允许产品l 00%出口,把给外资的优惠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石化工业
乌大部分油气开采、加工设备还是商订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已经严重老化,技术水平相当于20世纪8 0年代以前的水平,甚至一些早已在中国石化工业中绝迹的前苏联五六十年代制造的钻机、采油和冶炼设备还任这里使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缺乏。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乌兹别克斯坦产天然气564亿立方米中,仅天然气工业本身就用掉了112.5亿立方米,占产量的近20%其中包括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由十设备老化而造成的损耗和泄漏。由于炼厂设备加工工艺落后,无法生产出高标号、高清洁度的燃油。
三、铀矿开发
1.铀矿开发垄断企业
乌兹别克斯坦对铀矿开采、生产和出口实行国家垄断。全国唯一的铀矿开采和生产氽业为坐落在纳沃伊市的“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该厂由3个铀矿石开采企业和1个铀矿石加工企业组成。
“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 建成于1959年。初期主要生产黄金和铀,是前苏联核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地。近年来,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更新,该厂已成为以出产黄金和八氧化三铀为主,同时兼顾生产白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及金银首饰等的多种经营综合生产企业,年产值超过l O亿美元。其中,黄金产值约占80%以上,铀原料产值约占l 5%。目前,该厂已成为世界十大黄金和铀原料生产企业之一。
2.核原料出口
乌兹别克斯坦没有自己的核工业,其铀原料全部供出口。l 992年,美国的“RWE N UKEMINC”公司获得了乌铀原料独家出口的特许经营权,鸟开采的铀必须全部通过该美囤公司向国际市场出口。该经营权的有效期截至到2013年。
美国完全控制了乌兹别克斯坦的核原料出口后,不再担心乌产核原料流失到国际恐怖组织手中,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解除了对乌核原料的进口限制。现在美国核工业四分之一的核原料来自乌兹别克斯坦。
3.外国参与乌铀矿开发情况
美国“RWE NUKEM INC”公司是乌铀产业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除了该公司目前垄断了乌铀原料的出口权以外,它还是乌“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技术和设备更新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2004年,为加快乌铀产业的发展,“NUKEM”公司曾向“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提供了600万美元的信贷资金(外加工厂自筹资金200万美元),帮助该企业更新采矿设备。2005年,美国公司再向该厂提供了500万美元的贷款进行二期技改工程。另据报道,“NUKEM’’公司还准备和“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共同组建一家合资企业,以加快对乌铀矿的开发利用。美国公司的总投资额将达到2400万美元。合资企业建成后,每年的产铀量将达到500吨。通过现代化改造,预计到2010年前后,“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的铀产量将达到每年3000吨。
2006年以来,俄罗斯、韩国又陆续加入乌兹别克斯坦铀矿开发行列。2006年1月25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欧哑经济共同体首脑峰会上,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和俄罗斯总统普京达成了一项协议,由俄罗斯的“技术供应出口’’公司同乌兹别克斯坦的“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开展铀矿藏的勘探和合作。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2006年3月底,韩国的“KOREA RESOURCES COR”公司同乌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委员会进行了谈判,双方商定建立合资企业,对克孜勒库姆大沙漠中的“占图阿尔(DJANTUAR)”大型铀矿进行工业开采。根据初步资料,该铀矿探明储量7154吨 。双方已经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计划到2006年年底完成项目论证,2007年年初签署建立合资企业的相关文件。
2006年9月,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同乌政府就日本公司参与乌铀矿开发、向乌提供贷款一事签署了相互谅解备忘录。这是日本首相小泉访乌后,鸟日之间落实已签协议的后续行动之一。
9月,韩闺总理访乌期间,与乌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确定2010年~2014年期间,乌每年将对韩国出口铀不少于300吨,总计5年期间铀出口1500吨。此前韩国从美国贸易公司手里购买乌兹别克斯坦铀,而每年韩国对原料铀的需求有4000吨。乌韩在谈判期间还初步商定韩国企业将参与乌铀矿开采。为此乌韩将成立“自然资源和贸易合作工作委员会",实施具体项目。
4.乌铀矿开发政策和规划
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资勘探和开采铀矿资源没有特殊的政策,将其视同于其他行业的外资企业一样进行管理。所有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外资优惠政策都适用于开采铀矿的外资企业;法律规定以外的“额外’’优惠则需同乌政府单独进行谈判,根据投资规模和对乌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进行个案处理。
目前,乌对铀矿资源开采没有列出“发展规划”。 “纳沃伊采矿冶金联合工厂"公布了一个到2010年分两个阶段扩大黄金生产的规划,但该规划不涉及铀矿生产。乌铀矿开采完全取决于能够吸引多少外国投资,而不取决于某个“规划”。
四、铜矿资源开发
乌兹别克斯坦铜矿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乌兹别克斯坦同塔吉克斯坦交界处的库拉明山脉。目前正在开发中的共有三大铜矿:卡尔马克尔铜矿,萨雷一切库铜矿和达利涅耶铜矿。炼铜厂主要有一座于1949年开始建设的“阿尔马雷克矿业冶金联合体"。目前,该企业已成为乌兹别克斯坦及中亚最大的矿冶联合企业。
卡尔马克尔铜矿(МЕСТОРОЖДЕНИЕ КАЛЬМАКЫР)坐落在阿尔马雷克市以东2—3公里处,20世纪20年代发现,1954年开始开采。已探明储量为30亿吨,设计开采量为每年2650万吨,按这一数字计算,该矿还可以开采80年~100年。该矿为露天矿,所使用的开采设备是俄罗斯产挖掘机、滚钻机、牵引机车、翻斗车和自卸车。所开采的矿石由汽车或自用铁路直接运输到分选厂,经分选厂分选后再运至冶炼厂加工成各种金属制品。
萨雷一切库铜矿(МЕСТОРОЖДЕНИЕ САРЫ—ЧЕКУ)2 0世纪3 0年代发现,为露天铜矿场。已探明储量8500万吨,年设计开采量为400万~500万吨,还能开采2O年~25年。萨雷一切库铜矿从地质角度上讲基本上和卡尔马克尔铜矿一致,所不同的是该矿为倾斜地层且规模比前者小得多。矿物的组成也同卡尔马克尔铜矿基本相同。该矿的分选率很高,达8 0%~8 5%。
达利涅耶铜矿(МЕСТОРОЖДЕНИЕ ДАЛЬНЕЕ)从地质角度讲基本也是卡尔马克尔铜矿的自然延伸。该矿的设计开采能力为每年3000万吨,按其储量计算可连续开采七八十年。它实际上是卡尔马克尔铜矿和萨雷一切库铜矿枯竭后的储备和替代矿场。
阿尔马雷克矿业冶金联合体年加工铜矿石能力为3312万吨,年生产粗铜能力为11.5万吨,年生产阴极铜能力为14.7万吨,铜质量等级为M O K,含铜量为99.985%。阿尔马雷克矿业冶金联合体在矿藏储量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企业人才济济,在矿藏开采和冶炼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但该企业设备老化严重,急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
铜是乌兹别克斯坦重要的战略出口商品,主要出口到伊朗、俄罗斯、土耳其、乌克兰和欧洲一些国家。近年来我国对乌铜及其他有色金属进口增幅也较为明显。
五、通信产业
⒈乌通信产业引资情况
乌通信产业相对落后,总体科技水平较低。目前,全国没有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和生产能力为零。除了利用进口零件组装计算机的小型企业之外,乌没有本国的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原因之一是该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落后,人才极为缺乏;二是资金短缺;三是国家对发展信息产业没有富于吸引力的引资政策;四是市场容量有限。韩国大宇曾和乌合建过交换机生产厂,最后因上述原因而倒闭。
目前,乌发展通讯产业的投资几乎全部来源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日本、俄罗斯、美国等国家都是乌主要的投资国。
日本投资的特点是提供大笔政府贷款,为乌修建电信骨干网和传输基础设施。1995年,日本政府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了127亿日元(约合1.1亿美元)的日元贷款用于实施乌第一期电信扩网工程,分别在布哈拉州、纳沃伊州和花拉子模州建设了8 8个电信项目,其中包括总容量1万门的4个国际长途程控电话局。1999年,日本政府又向乌提供了第二笔扩网工程贷款126.92亿日元(约合1.1亿美元),先后为乌兹别克斯坦中西部地区建成了3.7万门电话网、4250个无线接入系统终端、185个数据传输汇接点、63个电视转播站、36个广播信号发射塔和2697公里长的光纤骨干网。上述两期工程全部由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提供资金,日本三井公司(MITSUI & CO.LTD)总承包。一期工程中的交换机部分由中国华为公司分包;两期工程中的光纤骨干传输网等项目由日本NECCORP•公司分包;无线接入系统终端由日本“MARUBENI CORPORATION”,公司分包。上述两期总投资达22亿美元的工程已于2005年年底全部完工。
俄罗斯投资的特点是由俄罗斯电信大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控股、参股乌电信运营企业,特别是移动电话公司。获得控制权后,再投资建设拓展业务所必需的网络基础设施。
美国公司对乌电信业的投资也具有和俄同样的性质。2003年~-2004年间,乌美合资企业“COSCOM’’已投入技术改造资金2000万美元。乌美合资固话经营企业“BUZTON''也投入了约2000万美元对塔什干的固话网进行设备更新。
2.乌通信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1997年以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促进本国的信息通信产业发展,也陆陆续续发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有《电信法》、《邮电法))、《电信经营许可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企业进入电信市场或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程序,电信市场中经营者的活动原则,税收规定,违规的责任等。但是在这些法规中,尚无鼓励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
2002年5月3O日,卡里莫夫总统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计算机化和采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总统令,要求为发展信息通信产业提供“税收和关税优惠’’,但相关的后续行动(除了已公布的对外国投资企业普遍适用的优惠以外)尚未跟进。
2002年以来,乌政府又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包括《信息化法))、《电子商务法》、《数字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传递法》等。还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并且将乌兹别克邮政和通信署改组为乌兹别克通信信息署。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述总统令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2005年7月8日,乌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补充措施’’的第117号决议,决议对成立专门负责电子数字签名的全权代表机构,设定2010年前通信网络、数据传输、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目标,拟定国家管理机构和地方政权机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纲要,建立和发展国家信息查询系统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如同前几个法规一样,这些文件中都没有在税收、关税、外汇管理等方面对外国电信投资者有实际“利好’’的规定。
3.乌电信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乌电信产业的发展,乌政府曾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共同制定了“数字发展倡议’’纲要,对代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各项指标逐一提出了分阶段的达标要求。2002年,乌政府还专门制定了“2002年—2010年计算机普及化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纲要’’,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通信基础设施和全国因特网,创造条件促进计算机普及化,发展民族软件工业,出口软件产品,创造和应用国家信息资源,培养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完善国家法制,保障信息安全等目标。2005年7月8日,为适应近几年来乌信息产业变化的情况,乌政府又颁布了第117号决议,进一步修正和明确了2 00 5年~2010年乌通信网络、数据传输和政府机构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目标。
从2010年预计要达到的各项指标可以看出,乌政府力争达到的目标是:
一电话普及率达到7.8部/每1 00人;
一将现有模拟电话交换机全部改造为程控电话交换机,使固话网数字化水平达到1 0 0%~
一增铺光、电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大力发展移动通信,使其增长3 0 0%,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11.8部/每1 0 0人;
一发展网络应用,使平均每1 3个人就能有一个集中上网点或公共网络接口……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电信网络的发展重点如下:安装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改造8 O多万线模拟网为数字网,铺设2000多公里的通信光缆光纤电缆,进行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现代化,发展因特网接入网络,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的国有化生产、培养信息通信业高素质专家。
4.中国企业开拓乌通信市场情况
乌兹别克斯坦信息产业技术落后,设备老化,亟待大规模地更新改造;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也日益深切地感受到了信息技术现代化对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拟积极引进外资、利用外国贷款,加快信息通信产业基础设施的改造步伐,这些都为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进入该国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自1998年以来,已成功进入该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有“华为’’和“中兴’’。近2年来,又有“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和“中国移动”2家电信企业陆续加入。其中,中国华为公司起步早,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兴公司进入乌兹别克市场较晚(2003年),但在短短的2年内,也争取到了若干项目,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华为公司主要向乌电话公司和移动运营商提供CDMA及GSM移动设备、交换机设备、传输设备和智能网设备等,并积极参加了乌电信网改造项目、塔什干市话局的1 O万线交换机的数字化网络改造、承建下一代网络NGN建设、为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移动运营商UZ DUNRABITA公司承建覆盖全国的GSM网络等十多个项目。为了加强双方电信领域合作,培训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华为客户,华为公司还与乌兹别克斯坦电信署、邮电大学共同成立乌兹别克斯坦邮电部——华为中亚培训中心,华为免费提供了培训中心所需的所有电信设备。
中兴公司与乌移动运营商“PERFECTUM MOBILE公司’’合作,成为其CDMA网络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另外,中兴还承建了乌EAST WELL公司的SDH传输网络建设项目和IP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和正在商洽中的项目还有塔什干州和锡尔河州电信交换机项目、乌全国基础信息网项目,塔、锡两州交换网络改造项目,等等。
上海贝尔一一阿尔卡特公司目前在乌的主要项目有:卫星广播电视设备项目;塔什干市20万线市话改造项目;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专网改造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信号、安全、通信、控制系统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目前主要探讨的是参与“乌兹别克斯坦电信公司’’私有化、购买股份等问题。
六、交通基础设施改造
1.铁路改造。乌铁路总长41OO公里,计划完成电气化改造约2OOO公里,到2O06年年底已完成650公里改造任务,其中400多公里是近6年完成的。2006年1 1月初,乌铁路公司曾公布上述路段电气化改造第一个招标项目,此项目总值约2000万美元,主要用于购买铁轨、筑桥架构以及信号系统,投标截至2007年1月9日。2006年年底,乌国家铁路公司公布第二个铁路电气化招标项目。该项目总值约2500万欧元,主要用于购买自塔什干至安格连市铁路路段电气化改造所需牵引变电站设备、专用工艺设备以及测控系统及通信设备。投标申请截至2OO7年1月1 5日,结果拟于2007年第1季度末公布。
德国KFW银行及科威特经济发展基金会分别向乌政府提供资金实施上述两个项目。
2.公路改造。目前,乌公路总长14.64万公里,其中4.35万公里为公共干道,包括32 00公里国际公路及1.88万公里国境公路。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拟于2OO7年花费1.3亿美元改造本国公路网。计划包括对总长为1675公里的各种等级路段进行改造、大修及部分修缮,其中将新开公路358公里,并将其并入国际交通干线;改造国家级公路1317公里。
日本政府自1996年开始向乌政府提供专用基金改造公路。2006年3月,日本I TOCHU公司向乌提供了价值870万美元的筑路设备,包括筑路机、挖掘机及活动实验室等。
七、建材生产
乌重视发展建材工业,建材工业产值约占乌GDP的10%。随着乌兹别克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业项目不断实施,市场对建材的需求不断提高,建材的进口量也逐渐增大。近年来,乌兹别克每年进口建材约2亿美元,共包括9O个品种。其中,乌能够生产的品种进口量为3700万~4000万美元,主要是油漆、卫生洁具、瓷砖、隔热材料、焊条、聚合材料管件等;乌不能生产的建材品种进口量为1.55亿~1.6亿美元,主要有钢材、黑色金属管件、木材、中高密度纤维板等。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发展建材工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建材品种,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扩大出口,乌政府于2OO5年3月2 4日颁布了第3586号,《关于深化经济改革及深化建材工业发展》的总统令,主要内容有:确定了2005—2010年建材工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确定了2005—2010年建材生产目标;确定了发展建材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统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2年内乌建材工业股份公司所属企业进口的设备,以及该总统令确定的建设项目中所需要的、但乌不能生产的建材免征进口关税;并规定,所节约的资金应用于建材工业企业的现代化技术改造。
虽然中国对乌的建材出口逐年扩大,但规模一直有限,品种较为单一。2004年我对乌出口建材580万美元,占我对乌出口总量的1.4%,主要出口商品有:钢材、铝材、平板玻璃、铜材、花岗岩石材及其制品。其中,钢材出口288万美元,主要包括钢铁棒材(12万美元)、钢铁板材(31万美元)、钢铁管配件(32万美元);铝材出口1118吨,共计250万美元主要是铝合金门窗材料;平板玻璃出口12万平方米,共计2 3万美元;铜材出口8吨,共计9万美元;花岗岩石材及制品出口153吨,共计6万美元。
2005年以来,乌市场对中国建材需求日趋明显,除传统的建材品种外,其他建材如瓷砖、卫生洁具、墙纸、中高密度纤维板及生产这些建材的技术设备等均有较大需求。事实上,在乌兹别克的建材市场上,通过中亚其他国家转口到乌的中国各类建材均占有一定比例,只是进口渠道不规范,商品质量也参差不齐。
为进一步开拓乌建材市场,建议:
(1)在乌举办中国建材专业展览会,或组织推荐中国知名建材和建材设备生产企业参加乌一年一度的国际建材展览会“UZBUILD’’,同时邀请乌客户参加中国“广交会’’及其他建材专业展览会,扩大宣传力度和影响力,提高我国建材商品知名度,通过展销进一步打开乌兹别克建材市场。
(2)利用乌大力推进本地化生产项目的时机,通过参加招投标项目、政府企业采购项目等渠道扩大对乌建材生产设备的出口。
(3)鼓励国内有境外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乌2005年-~201O年建材行业发展计划中的税收优惠,选择“建筑新材料生产优先投资项目清单’’中的建材生产项目,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投资合作。可优先考虑的项目有:石膏板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瓷砖生产等。
八、纺织行业
1.乌纺织工业结构和生产情况
乌纺织工业包括棉纱、棉布、丝绸生产和成衣制作。纺织业主要生产棉纱和布等初级产品。服装业生产包括成衣、床上用品等在内的日用和工业用品等,生产规模较小。乌服装业相对落后,由于资金缺乏、管理差、私有化改制不成功等原因,大部分企业停产,纺织设备被变卖。另外,乌企业的产品无论是在质量、款式、品种和营销策略等方面都缺乏竞争力,无法抵抗进口服装造成的冲击。为鼓励本国纺织品企业的生产,乌采取对8类纺织品进口征收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措施来限制进口,保护和发展国内产业。除利用进口关税和税收等手段控制进口增长外,非关税壁垒也是乌采取的重要措施。例如,提高进口标准,规定任何纺织品均需要持有品质证书;从事进口纺织品等消费品的个体商贩需要进行登记、获得销售许可、支付海关费用,有关手续必须由个体商贩本人办理。乌政府采取的措施虽有利于限制进口商品,保护国内纺织和服装企业,但由于本国产品无法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迫切需要引进外资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企业管理经验。
2.纺织业招商引资现状
2005年1月27日,乌内阁通过第38号决议《纺织工业吸引投资的措施》,力求为纺织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该决议部署的主要任务有:组织进行现代化棉花生产;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具有竞争力的纺织产品;确保不少于生产总量8 0%的纺织品对外出口;优先将纺织企业设在失业劳动力人口集中的地区。
2005年3月底,乌政府又推出了《2005年—2008年国家支持纺织工业吸引投资措施计划》,确定了4年内向乌纺织行业投资的计划。该计划包括9 4个项目,总金额1 2亿美元,以实现企业从棉纱到针织服装的现代化生产。据乌政府预计,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乌棉花深加工能力提高到50%,增产33万吨棉布,35000吨针织纤维和50万件服装,并创造45000个新的就业机会,每年的纺织制成品出口将增至11亿美元。
为此,乌政府决定向投资计划中的项目提供以下特殊优惠政策:
(1)2009年前,所有生产服装和袜子的外商投资企业,免除一切税费,但如产品在境内销售将征收增值税。
(2)实施设备更新和改造的企业所进口的技术设备及其辅料,如化学品、染料等均免除关税,只缴纳报关手续费。
(3)向外资企业提供购买原料的价格优惠,即比利物浦棉花交易市场的价格低15%。如外资企业能够完成从棉花原料到制成品生产的全过程,并能够将80%的产品出口的话,棉花价格还可优惠至20%。
(4)在支付方式上,允许正在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开立有效期为9O天的信用证;银行可向纺织企业提供180天的短期贷款,包括外汇贷款。
3.乌颁布丝绸工业优惠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丝绸工业每年加工约700吨蚕丝原料。“乌兹别克斯坦丝绸协会’’下属有18家丝绸加工厂,其中包括8家缫丝厂和5家丝织厂,主要都集中在费尔干纳谷地。目前,乌制品主要出口到日本、印度、中国、土耳其和越南。
2006年12月,乌总统颁布命令,到2010年1月1日前,对乌丝绸工业领域中的蚕茧加工与销售企业、蚕种生产厂免征增值税;到2008年1月1日前,对于“乌兹别克斯坦轻工’’公司下属的企业进口生产自用的、乌本国又没有的各种原料、辅料免征海关税。
4.中国企业在乌纺织领域的机遇
在乌发展纺织工业具有较好的条件:首先具有稳定的原料市场,能源(水电气)价格低廉,劳动力水平较高且价格便宜,交通发达;其次有较大的产品销售市场潜力;同时,乌政府致力于建立健康的法制环境,为企业消除外部干预,整顿市场秩序,简化登记、许可证管理及质量检验程序,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和条件。
目前,韩国、日本、土耳其、美国、意大利、德国在乌纺织业十分活跃。我国纺织工业十分成熟,可充分抓住乌吸引外商投资纺织工业的机遇,做好两方面的市场开拓。一是加大我国纺织机械的出口力度,将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机新产品推向乌市场;二是充分研究乌投资计划中的94个项目,做好可研报告,在纺织领域与乌开展投资合作项目,产品销售可辐射中亚和欧盟市场,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新道路。
九、农机制造
农作物和棉花种植在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其中,农业机械的数量和功能远远不能满足私有化以后小型农场和个体农户的需求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截至2006年1月1日,乌全国共拥有拖拉机9.22万台,犁铧1.23万具,播种机2.01万台,其中棉花播种机1.62万台,谷物播种机1OOO台,玉米播种机500台;中耕机2.6万台。平均每1OO公顷耕地的拖拉机拥有量仅为O.9台;平均一台拖拉机要耕种114公顷土地。全国棉花联合收割机只有900台,谷物联合收割机48OO台,玉米联合收割机200台,搂草机600台,拔棉机3600 台。平均每1OO公顷土地的康拜因拥有量仅为O.3台;平均一台康拜因要收割335公顷土地的农作物。除此之外,乌农业拥有的载重汽车数量为2.12万台,割草机1100台,撒肥机械2 00台,沟渠挖掘机2400台,平地机2300台,收棉花机5 00台。
乌政府支持发展农业,支持农业机械特别是适合于多种田间作业用途的多功能小型型农业机械的进口、组装和生产。2006年8月,乌政府颁布决议,决定在2006年~2007年间对所有利用国有资金进口的农业机械及其配件免除进口关税。这些农业机械包括:谷物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各种辅助机械以及配套的部件和组件。根据乌政府的这一项特别决定,“乌兹别克农业机械服务’’协会下属的企业可以用出口棉花所获得的外汇收入从国外购进这些农业机械。
根据乌外经贸部的统计,2001年~2005年的5年间,乌兹别克各类外贸公司共进口农业机械总值为5748万美元,零部件为1450万美元。
十、农产品加工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的水果、蔬菜生产大国,每年约生产15O万吨水果和400万~45O万吨各类蔬菜,除满足本国市场需求外,还大量出口周边国家、俄罗斯、甚至远至波罗的海国家。
前苏联时期乌果蔬加工业的年生产能力约为1 O万吨果蔬罐头,2.5万吨干果和干菜,2000 万加仑葡萄酒、白兰地、开胃酒和香槟。
独立后,乌兹别克斯坦成立了统筹水果蔬菜生产的国家控股企业——“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蔬菜酒品公司"。公司下辖28家加工企业,其中23家个为罐头生产厂,5家为干果干菜生产厂,总的年加工能力为:44.5万吨蔬菜(其中包括37.5万吨西红柿),22.3万吨水果和4.5万吨葡萄。共出产包括西红柿酱、水果鲜汁和饮料、水果蔬菜酱、罐头制品、葡萄干、杏干、苹果干、橄榄干、干洋葱、干胡萝卜、土豆儿干、洋白菜干、甜菜干、茄子干、香菜干、甜椒干、干辣椒、干茴香、开心果、核桃、巴旦木(杏仁)等在内的150余个品种。
总体而言,乌的果蔬加工和保鲜技术还停留在传统工艺水平上,设备陈旧,亟待更新。我企业可考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从小做起,逐步扩大规模,带动农业技术和劳务出口。在吉南部建设克孜勒基亚水泥厂的商务合同,该项目于2006年3月举行了奠基仪式。
附件2006年~2008年乌兹别克斯坦非国有化及私有化改革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主导领域内企业的非国有化改革,提高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根本上削减国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扩大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规模,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于2 006年7月1 O日签署第40 7号总统令——《关于加强非国有化及私有化进程2006年~-2008年纲要》,确定将下列企业和项目列入这一进程。
此项目为期三年,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地完成经济体制和结构方面的改革,选择最佳时间按照灵活方式完成国民经济中国有成分的私有化进程,提高私有化质量。具体来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的非国有化计划表明,上述计划的实施保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了国民收入、以及实施私有化进程中的灵活手段和方式。
此次纲要涉及1495家企业和项目。根据社会地位和战略意义、融资程度和私有化方式,可将其分为三类。
法令附件1中包括1269家企业和项目,属第一类。其中未分配好的国有资产部分将出售,成为私有财产。
法令附件2中包括105家各领域企业和项目,属第二类,具有社会意义。其中未分配好的国有资产部分将根据“零收购"原则在2006年——2007年接收投资人的投资行为。
法令附件3中包括121家各领域企业和项目,属第三类,具有战略意义。其固定资产中未分配好的国有部分(包括曾转交至国民经济联合企业的资产)应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招标委员会在2006年——2008年进行引资。
投资者将获取企业、未完成项目或社会基础设施的股份,其股份应当通过交易所转至私人。
其中包括:
1.大型公司内的国有股份。如:乌兹别克斯坦热电股份公司(58.71%)、“阿格里姆"电脑股份公司(45.45%)、“光子’’计算机网络股份公司(76%)、“吉纳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98.89%)、“西诺’’电冰箱股份公司(88.80%)、“澳尼克斯’’股份公司(54.92%)、撒马尔罕电梯厂(75%)等。
2.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如:引擎工厂股份公司(99.98%)、塔什干拖拉机厂(82.75%)、塔什干农业机械厂(98.11%)、“工艺师’’工厂(79.52%)、配件制造公司(93.05%)、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机械控股公司(9O.42%)等。
3.固定资产中国有股份占15%的大型能源企业:水电站;热力中心和热电站;流动电站;煤炭企业等。
4.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国有控股股份公司49%股份,包括其下属企业。8O家以上的加油站、其他大型股份公司将全部私有化。
5.乌兹别克钢铁联合企业2O.91%股份,该企业是中亚地区最大的黑色金属冶炼厂;
6.乌兹别克电信国营股份公司45%股份;
7.部分化工企业中的国有股份:磷铵肥料公司(49%)、纳沃依氮肥公司(49%)、吉扎克塑料制品厂(57.70%)、电子化工公司(49%)、费尔干纳氮肥公司(47%)、费尔干纳呋喃化工厂(100%)、费尔干纳化纤厂(100%)等。
除上述企业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下列领域中的私有化进程:交通、纺织、医疗卫生、国民教育、电子技术、丝织业、肉奶行业、宾馆业以及其它社会基础设施领域。
在实现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过程中,国家将采取各项灵活措施,包括:
1.逐步降低项目和股票的起拍价格,直至为零;
2.在实现对国有资产零收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履行一定投资义务。应指出:投资者以零收购价格收购低赢利企业、亏损企业和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时,政府将注销此前债务(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3.出售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大型企业中的资产时应当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此类企业中国有股份的出售应由国家招标委员会执行,该委员会由政府各主管部门领导组成。这些企业位于国家投资计划之列,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
国外投资者可以采用获取国有资产(企业、项目、股份)的形式参与到私有化进程中,其方式见如上所述。利用外资建立企业的投资者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的定性是:外资在固定资本中的比例不低于30%,固定资本总额不低于15万美元。可在资金市场上购得参加私有化的企业30%股份,然后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将该企业注册为外资企业。引进外资还可以采用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是乌组织生产的重要形式。
投资者在私有化的进程中将零部件或整套设备引进乌境内,以实现企业技术改造和现代化,并以此作为投资方式,上述引进的零部件和整套设备将免征关税(海关附加税除外)。
其他详细信息请登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有资产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pc.gov•uz,详见“投资机会’’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