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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四次协议招标的公告
日期: 2008-11-17

  根据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协议招标情况和核查工作情况,招标委员会决定进行第四次协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格

  具备2008年输美第三次纺织品协议投标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此次招标。

  二、各类别投标总量、最低投标量、最高可投标量

  根据各类别投标总量(附件1)、上述企业各类别2007年1-12月出口业绩,并按照《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企业相关类别最高投标量(附件2)。各企业相关类别投标量须大于等于各类别规定的最低投标量(附件1),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量,如各企业相关类别投标量低于该类别规定的最低投标量或高于最高投标量,则该企业该类别中标量为零。

  企业可在具备投标资格的类别上,在本企业该类别最高投标量和最低投标量之间自主决定投标数量。本次协议招标如企业未投标或投标数量低于其最高投标量,则视为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其可投标数量。企业所放弃的数量不再保留在该企业名下,由招标委员会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处置。
 
  三、投标价格

  各类别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协议招标价格即为本次协议招标投标价格(附件1)
  
  四、投标方式

  本次协议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附件2中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应在11月17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下午3:00之间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将电子标书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并在11月20日前将本企业相关类别全额投标保证金(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投标类别、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计算加总得出投标保证金)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相关财务问题可登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招标专栏”(www.ccct.org.cn)或电话咨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电话:010-67739343)。中信银行支付系统行号(电汇):302100011243,同城交换号(信汇):953。

  五、中标和弃标

  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两项要件,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电子标书与所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致的,即为中标。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废标或自动放弃本次协议招标:

  (一)无相关类别投标资格的企业所投的标书;

  (二)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

  (三)低于投标价格的标书;

  (四)纸面标书等未按本公告规定的形式发送的标书;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中标结果

  为方便企业出口,招标委员会决定采用分批方式公布中标企业,即由招标办公室及时审核保证金到账企业并予以公布。

  七、中标金

  正式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金,企业无需再交纳。无论中标数量使用情况如何,中标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八、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1再按3),传真010-67800343。

  九、其它。经我部会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对通过核查的企业恢复其出口业绩(本次招标总量不含这部分数量,具体参见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二次协议招标公告)。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商务部将通知其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本公告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1、
各类别第四次协议招标总量、最低投标量及投标价格
     2、
具备投标资格企业最高可投标量
     3、
各类别M1、M2

 
编辑: 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
出处: 商务部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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