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兵团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兵团商务局决定开展„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申报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带动全兵团的社区进行社区商业建设和升级改造,形成能有效满足社区职工、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的社区,必须是本师(市)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定有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申报社区制定有本社区的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等作出相关规定,明确社区商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确保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有社区商业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申报社区能根据兵、师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形成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或社区行业准入公约,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内的各种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协调,促进社区商业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三)业态业种较为齐全。社区内具备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回收站(点)、家政服务中心、书店、音像店等各类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业种,特别是有知名连锁经营企业进驻社区,能形成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居民满意度较高。社区内居民对社区商业设施的便利性、社区服务功能的多样性、社区消费环境的舒适性满意程度较高。
二、评定标准
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的评定标准为国家商务部下发的《社区商业全国示范区评价规范》,其中包括《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和兵团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建设要求,见“关于做好兵因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兵商务字〔2006〕94号)。
三、评定机构
由兵团商务局牵头成立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由兵团商务局、民政局、建设局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有关商业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到实地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针对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建设的规划情况、建设改造情况以及《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
“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的申报,由师商务局负责组织推荐。凡被推荐的社区填写好《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向师商务局提出申请,各师商务局征求师民政局、建设局意见后出具评价意见材料,加盖三个部门公章后上报兵团商务局。申请材料包括《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申请表》、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以及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二)审核
先由兵团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严谨性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尔后由兵团商务局、民政局、建设局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有关商业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逐一打分。
(三)评定
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评定小组按各社区的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社区评审得分、社区分布情况等综合考虑评定出“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表彰支持
(一)“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由兵团商务局、民政局、建设局联合颁发牌匾,给予表彰。
(二)对评定出的“兵团级示范社区商业和小城镇商业街”,兵团商务局将根据具体情况,推荐给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向国家商务部申请专项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