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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对我输美过硫酸盐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 2008-04-25


  2007年11月1日,美调查机关决定对我输美过硫酸盐(Persulfates)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2008年3月5日,美商务部裁定,若取消对我输美过硫酸盐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有可能导致倾销的继续或再度发生。3月20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若取消对我输美过硫酸盐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有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对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上述日落复审调查结果。4月21日,美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宣布继续维持对我输美过硫酸盐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改税令于公告当日开始生效,实施期限为5年。

 
编辑: 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
出处: 商务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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