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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我氢氟酸反倾销日落复审案做出终裁
日期: 2008-04-25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4月10日发布通告称,该局已对中国氢氟酸反倾销日落复审案做出终裁裁决。
  终裁以印度产品的成本为基础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认定中国产品构成倾销,倾销幅度为21.22%。终裁认定,中国对印氢氟酸出口在损害调查期内增长了近三倍,在市场份额和价格等方面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损害幅度分别为9.42%(散装氢氟酸)和8.23%(包装氢氟酸)。如果取消反倾销税,倾销可能继续存在,并将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更大损害。
  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案价和参考价的差额。参考价计算方法如下:散装氢氟酸为(10.108×浓度)美元/吨,包装氢氟酸为(132.94+10.108×浓度)美元/吨。
  我无企业应诉。

 
编辑: 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
出处: 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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