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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公布对我输美亚硝酸钠双反案反倾销初裁
日期: 2008-04-25


  2008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输美亚硝酸钠双反案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由于我强制应诉企业均未应诉,美商务部依据可获得的事实初步裁定我所有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均为190.74%。美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基于上述税率征收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本案于2007年11月29日正式立案,是美国对我发起的第八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本案终裁裁定将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
  据美方统计,2006年至2007年美国自中国亚硝酸钠进口量增加55.7%,2007年美国自中国亚硝酸钠进口额约为38万美元。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5692781)联系。

 
编辑: 兵团商务局政策法规信息处
出处: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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