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商务局、兵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及其周边中亚国家的经贸交流,推动国内特别是新疆企业开拓中亚市场,由国家商务部、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以下简称“第十届哈展会”)定于2012年5月23日-26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展机构及形式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合办单位:
--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
--阿拉木图中国机电产品展示中心
--新疆华和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展会基本情况
(一)名称:2012年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
(二)展会时间:2012年5月23日-26日10:00-18:00
布展时间:2012年5月20日-22日
撤展时间:2012年5月26日13:00-5月27日
(三)地点: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
(四)展会规模及范围
1、机械车辆及电子类展区
――规模:室内2000m²,室外2000m²。
――范围:电动车、助力车、五金工具、大小机械产品、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各类电子通信设备、数码产品等。
2、建筑材料及家装用品展区
――规模:室内2000㎡。
――范围:铝门窗、屋顶建材、卫浴设施及配件、陶瓷墙地砖、石材等材料、建筑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幕墙、各类门窗、运动专用设施、照明电器卫浴及厨房设施、家装产品等。
3、消费品、食品及民族特色产品类展区
――规模:室内2000㎡。
――范围:各类小家电、家具及各类家居用品、不锈钢、陶瓷制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各类粮食食品、果蔬产品、民族特色用品包括清真食品、民族特色用品等。
(五)资金支持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规定,参展企业展位费、人员国外生活费等将列入中小资金支持范围;按照中小资金管理规定,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享受资金支持。
(六)收费标准及费用预算
1.标准展位费(3×3平方米):23000元人民币。
2.室内光地(最少18平方米):(2300元人民币/平方米)
3.室外光地(最少25平方米):(2300元人民币/平方米)室外按1:4配展场面积。
4.布展费:2000元人民币/摊位。
5.人员参展费:22000元人民币/人(含食宿费、公杂费、零用费、城市交通费、往返机票费、哈国外交部、公安部收取境内落地签证及外交签证费、会刊登录费、境外邀请函费)。
(七)展位配置
1.兵团展位集中统一布展。室内标准展位基本配置包括:3块立板(两种规格:2.5米高和3米高)、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柜子、2个层板、2个射灯、1个垃圾桶、地毯、中英文或中俄文楣板(角摊2块楣板,3米高展位不配楣板)。由参展企业自行特装,特装高度不应超过3.5米。室外光地配置,每个企业配置1张洽谈桌、4把椅子、1个企业易拉宝一块,1个太阳伞、1个垃圾捅、1箱水(12支)。
2.展会现场提供客商报到处、展会服务中心、休息餐饮区、提供复印、翻译、打印、展品包装搬运等服务。
3.兵团统一布展、光地搭建、宣传品制作及展位特装委托新疆中新建展览有限公司展览部制作。光地摊位搭建、宣传品制作及展位特装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申报时间为3月10日前。
联 系 人:吴仲林 13999120678 段刚:13325562557
联系电话:0991-8852171 传真:0991-8816688
(八)展品运输
本届哈展会展品运输由新疆伊犁恒信国际贸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各参展单位应严格按照展品运输指南办理,展品集货时间务于4月10日前将展品运至乌市大湾新疆西域轻工基地。展品办理事宜具体请参照《展品运输指南》。其中展品运杂费包括:展品通关费、运费(乌鲁木齐—哈国展馆),展品运输保险费:总货值加乘110%的千分之六,请登陆兵团商务局网站http://www.bingtuancom.gov.cn/中的哈展会专栏。
联系人:谭勇 13579291117 高金江 13709999081
联系电话(传真):0991-8861211 E-mail:tanyong0713@163.com
(九)关税、销售税有关事宜。根据哈国法律有关规定,在展会期间,不允许各参展商出售未办理海关结关手续的参展展品。请各参展单位办理展品清关手续。
三、组展要求及注意事项
1.“哈展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九届。各师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适合当地市场有实力的各类企业参展,携带能适应中西南亚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
2.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兵团商务局已在北京召开“全国省市商务系统对口支援新疆经贸合作座谈会”,各省市商务厅局领导表示积极组织参与2012年第十届哈展会。各师(市)商务主管部门在落实展位及企业时,请加强与对口援兵团的各省市方面的沟通和联系,各受援师(团场)利用合作、招商引资等方式与对口援兵团的省市积极协商,达成共识,主动协调他们积极参加本届哈展会。
3.本届哈展会以各师及兵直企业为单位设交易分团,由各师领导及对口援疆省市的领导(厅局级)、兵直重点企业领导带队出国参展。各交易分团要制订参展方案和目标,展会开幕式后将举办兵团交易团签约仪式。鼓励各师组成分团赴中亚国家开展经贸活动,并将组团活动方案报送兵团商务局和兵团贸促会办公室,本局将根据项目情况予以资金安排。
4.兵直各类外经贸企业、兵团贸促会(国际商会)副会长单位及理事单位要积极申请展位参会。各参展单位应配备精通外语的业务人员参会,如果没有翻译,请将会期翻译(有偿服务)需求提前报兵团贸促会或新疆中新建展览有限公司,以便展会服务中心早作安排。
5.各参展企业在申报展位时,务必完整地填写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及印章一致),在中小企业资金网(http://smeimdf.mofcom.gov.cn)完成注册后,申请资金时必须与申报参展企业名称一致(以企业印章为准)方可有效。各参展企业尽快提供企业性质、进出口企业代码,加盖公章确认后一并上报兵团贸促会办公室。
四、外事手续
为确保参展人员顺利出境,请各单位、各企业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向兵团商务局提供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1)有护照者:一是持公务护照者或因公普通护照者,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有过期旧护照者须将旧护照一并交回,均需上报单位出国人员审批文件及政审材料(各2份)及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因公普通护照还需提供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4张(不得用数码相纸照片),公务人员出国需要提供资费证明文件;二是持因私护照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本单位公函纸,在右上角红线下贴护照照片加盖公章、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公章,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2寸白底彩色护照照片4张(不得用数码照片)。
(2)无护照者:需单位出国人员审批文件及政审材料(各2份)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展人员报名表、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8张(不得用数码相纸照片)。
(3)持疆外因私护照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展人员申请表(附件2),2寸白底护照彩色照片4张(不得用数码相纸照片)。另需提供本单位公函纸,在右上角红线下贴护照照片加盖公章、右下角空白处加盖公章,本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时上报新疆兵团中国青年旅行社。否则影响办理外事手续、机票预订等工作,将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杨学军 13999225999 刘军 13579266668
电话:0991-8817222/8841666
传真:0991-7715222 E-mail:yangxuejun315@hotmail.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中基公司4楼。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参展报名工作从2012年2月5日开始,各单位或企业要尽快确定人员名单并填写《参展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3月10日前完成报批出国人员手续(一式二份),并分别上报兵团贸促会和新疆兵团中国青年旅行社。
同时,各参展单位务于 2012年3月10日前将附件1-3,填写清楚,加盖参展单位公章后连同汇款单凭证复印后传真或直接报送兵团贸促会办公室。
汇款项目请注明:兵团商务局“第十届哈展会费用”,并传真至贸促会办公室。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农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
行 号:103881070310
帐 号:70310104000209546
联系人:鲍文飞、图亚 电话:0991-5561839传真:5583178
地 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5楼邮编:830000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哈展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 2012年哈展会参展人员申请表
3. 2012年哈展会参展展品、楣板及会刊申请表
4. 2012年第十届哈展会展位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二○一二年元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
参 展 企 业 申 请 表
联系人:鲍文飞,图亚 电话:0991-5561839、5562355 传真:0991-558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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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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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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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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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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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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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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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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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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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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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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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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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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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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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室内展位数(3MX3M) 个
23000元/标摊 金额 元
最低申报基数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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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车辆及电子产品 个
建材及家装用品 个
日用消费品及食品、民族特色产品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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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室内光地面积 平方米
2300元/平方米 金额 元
最低申报基数为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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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车辆及电子产品 平方米
建材及家装用品 平方米
日用消费品及食品、民族特色产品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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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室外展位面积 平方米
2300元/平方米 金额 元
最低申报基数为25平方米。按1:4配展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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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车辆及电子产品 平方米
建材及家装用品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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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人数(因公签证每个摊位不超过2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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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有权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的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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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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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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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传真或快寄至新疆乌市扬子江路188号5楼兵团贸促会办公室 邮编:830000 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baowenfei@bingtuan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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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 展 人 员 申 请 表
联系人:刘 军 电话:0991-8330222 传真:0991-7715222 E-mail:yangxuejun31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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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
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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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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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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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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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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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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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人
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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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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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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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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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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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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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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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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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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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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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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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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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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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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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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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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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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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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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间 (住宿单间需另增费用,详见收费通知单)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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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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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填写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一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交至乌鲁木齐青年路北一巷8号中基公司4楼新疆兵团中国青年旅行社。
电话:0991-8817222邮编:830002,此表也请发送至兵团贸促会办公室,传真0991-5583178。
本表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否则外事手续将无法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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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参展单位、展品、楣板及会刊申请表
所有以标准展位参展的企业,组委会将免费向其提供中俄文名称的楣板,以便观众查询。请认真填写此表;组委会保留对不恰当或超过篇幅的文字进行修改的权利。如没收到参展企业的传真,组委会将以《参展申请表》上登记的名称为准。对租赁光地进行特装的企业,标志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组委会将在2012年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会刊上免费登载参展企业名称。将电子版发送至:baowenfei@bingtuancom.gov.cn 请于2012年3月10前将此表格传真至:0991-5583178。如有企业在会刊上登载企业及产品介绍(有偿)请企业直接与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联系。
联系人:鲍文飞、图亚 电 话:0991-5561839 E-mail:baowenfei@bingtuan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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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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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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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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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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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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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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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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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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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名称必须是全称,填写中、俄文必须使用印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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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主要展品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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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主要展品
(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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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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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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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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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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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俄文简介可另附纸张。
附件4
2012年第十届哈展会展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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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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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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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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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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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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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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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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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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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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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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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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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五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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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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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六师(含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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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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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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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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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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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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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九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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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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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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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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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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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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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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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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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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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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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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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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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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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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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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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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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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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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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兵直参展企业请直接到兵团贸促会领取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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